关于组织参评2016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09 浏览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教育系统参评2016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报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要求,学校拟组织开展评选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天津市三八红旗候选集体1个。

社会化推荐名额:为了扩大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品牌影响力,全国妇联和市妇联以网络及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的主要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全国妇联在中国妇女网、“女性之声”两微一端等设立网络推荐平台,面向全国征集社会化推荐2016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共30名。市妇联通过天津女性网、天津妇联官方微博微信等设立网络推荐平台,面向全市征集社会化推荐2016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生活工作在天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和天津大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5.荣获过区、系统(司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天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或组织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在界别和行业中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区、系统(司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三)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贡献突出。

5.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6.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推荐要求

1.推荐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自愿申报。

2.在确定候选人(集体)过程中,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候选人(集体)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化推荐。

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1月17日(周四)17:00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和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9492357@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加此次评选。

5.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对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进行评议后产生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86682594

宣传部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