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自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09-22 浏览数:

各部门、各学院:

行政办公用房应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根据市委巡视整改任务要求,学校在近期将进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学院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本部门单位干部办公用房进行自查,各级人员办公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正校级30 m2、副校级24 m2、正处级18 m2、副处级12 m2、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米。

二、各部门、学院自查情况请于9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对超标准办公用房,所在部门要采取自行调换或合并使用的办法解决。

三、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后另行研究解决方案。

后勤管理处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