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推荐申报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3-03 浏览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宝德学院党委,各部门:

按照教育工委《关于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个

二、申报范围

学校各处级单位

三、评选申报方式

(一)基本条件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天津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有保障;积极投身美丽天津建设,积极落实推动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带头参与“迎全运”各项工作,带头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带头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为未成年人做好事实事;文明形象得到社会认可;未出现涉及“一票否决”问题;2015至2017年期间,获得区、系统及以上先进称号;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

(二)评选步骤

按照“以评促建、注重基层、公平公正”的原则,从2月起,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自查申报(2月底至3月中旬)。各单位根据《测评细则》(见附件1)开展自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参加评选,并于3月20日前将《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2000字以内自评报告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2、组织评选。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择优推荐1个单位,3月27日前报送教育工委。

3、测评考察(3月下旬至4月底)。教育工委组织力量对学校推荐的单位,依据《测评细则》开展测评专项检查,确定教育系统初步推荐名单。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88682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