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商防疫•以案说法(十五)】抄近道被劝阻殴打防疫人员 夫妻双双被判刑

来源: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  作者:张孟凯  编辑:张孟凯  发布时间: 2020-02-15 浏览数:

开栏语:2月5日( 正月十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学校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推出系列【天商防疫•以案说法】普法宣传教育专栏,以相关案例分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内容。

相关案例:2月7日下午,谢某某与邵某想从临海市某小区后面绿道的封锁处绕行回家,被正在此处执行政府防疫工作的吴某某劝阻。两人因此心生不满,开始辱骂、推搡吴某某。后情绪激动,谢某某用拳头多次击打吴某某头面部,还捡起边上的水泥块多次击打吴某某头部。邵某则用拳头击打吴某某的大腿、腰部等处,致吴某某受伤。经临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头部、右颧部、鼻部多处外伤,损伤程度均达轻微伤。当日,谢某某、邵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于2月8日被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谢某某、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殴打依法执行政府防疫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被害人四处轻微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2月12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邵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案例来源:北青网 专业指导:法学院教师严静、刘剑、谢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