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商防疫•学法守法(一)】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  作者:张孟凯  编辑:张孟凯  发布时间: 2020-02-06 浏览数:

开栏语: 2月5日( 正月十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学校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推出系列【天商防疫•学法守法】普法宣传教育专栏,分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内容。

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为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等。1月20日,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