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因公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3-12-09 浏览数:

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的要求,为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境)证件管理,请持有因公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的人员于 12 月 11 日(本周三)前将证件交到国际交流处,仍持证不交者后果自负。

国际交流处

12月9日

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下载:c284b675689a3597de909884f4164965.zip (1.02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