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苑教师公寓2014年供热费交费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4-10-28 浏览数:

接津安热电公司通知,凡居住在咸阳路 2 号商苑教师公寓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从 10 月 28 日起 开始收缴 2014 年度居民供热费,具体时间和优惠点如下:

1. 从 2014 年 10 月 28 日起 至 11 月 10 日 止,凡自行缴纳今年供热费的,优惠点仍然按 3% 收取, 11 月 11 日起 停止优惠,全额缴纳。时间:上午 8 : 30 — 11 : 30 ,下午 1 : 30 — 3 : 30 。

2. 根据天津市建公用【 2010 】 1195 号文件《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凡居民已经申请停热的用户每个供热期要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按热费的 20% 缴纳。

3. 凡已经将房屋出售的用户,请您及时与物业部门联系办理供热用户变更手续,否则,仍然视同原热用户人,由此给您带来的经济纠纷自行承担。

后勤管理处

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