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教育系统调研课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5-03-24 浏览数:

各学院、党政各部门:

接教育工委通知, 2015 年天津市教育系统调研课题正式发布。请各学院、党政各部门认真做好课题的申报和组织工作。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4 月 1 日前( 工委要求 4 月 3 日前上报 ) 。

二、申报材料获得:申报单位或个人可到附件中下载《天津市教育系统 2015 年调研课题指南》(附件1)、《 2015 年天津市教育系统调研课题立项申请表》(附件2)等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仔细阅读《天津市教育系统 2015 年调研课题指南》,可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选题,也可自拟课题进行申报。

(二)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进度和质量,以课题组名义或个人名义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课题。承担教育系统 2014 年调研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三)认真填写《天津市教育系统调研课题申请表》( 格式有重要调整 )各项栏目, “ 承担单位盖章 ” 由宣传部在申报书收齐后统一盖章;填报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和关键问题;不要改变申请表的原有格式;

四、结项要求:

(一)一般课题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完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查重率不超过 30% 。(由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查重)

2. 成果正式公开发表,或在上级主管部门内参上刊发。须提供刊物的复印件,发表文章须注明天津市教育系统调研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

3. 成果直接为决策服务,须成果应用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提供评估鉴定证明。

4. 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验收 :

1. 成果鉴定采取鉴定专家委员会会议鉴定或书面鉴定等方式进行。市委教育工委调研处和重点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2. 鉴定专家委员会由市委教育工委聘请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 3 至 5 人。

3. 成果鉴定以课题申请表中确定的课题研究总体目标思路为基本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中提出的思路、见解和对策是否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所运用的方法、手段是否先进、适用。

4. 未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须根据鉴定专家委员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鉴定。

五、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在申报期限内将《天津市教育系统 2015 年调研课题申请表》一式二份( A4 纸打印)报送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yangluyi@tjcu.edu.cn

六、结项时间:课题研究原则上应在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延期,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2 个月。

七、联系人:杨璐伊;电话: 26686252 。

附件1:

天津市教育系统2015年调研课题指南下载:6c024ed70644e3d71d530088de59d79e.doc (43.00 KB)